信息隔离及控制制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及控制制度(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隔离及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内幕信息、敏感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不正当流转,保护公司及基金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投资目标企业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及相关的保密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投资业务等发生的重大交易信息
其它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尚未公开的研究信息、公司的投资决策、投资会议纪要信息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切实防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特别是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之间、公司与客户、客户与客户间的利益冲突,当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应提供信息隔离及控制所必需的运行环境,并保障其有效实施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隔离及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第六条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信息隔离及控制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并依照本制度对相关的信息流转进行必要的监测及管理
第二章信息隔离基本要求第七条公司应当完善业务隔离、物理隔离、人员隔离、信息系统隔离、资金与账户隔离等内部控制措施
第八条业务隔离:公司各业务部门不得从事与本部门业务有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活动
公司各部门须严格分离,不得混合操作
第九条物理隔离:公司应当有合法、独立办公场所
对于公司投资部门应当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区域
有利益冲突的其它业务部门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其办公交易场所
第十条人员隔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合理分工,不得同时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利益冲突的部门
公司不同部门人员应当相互独立,不得同时承担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职责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隔离:公司信息系统应当确保主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