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报告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各地教育信息化工作开展,2014年10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要求各地以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体制机制、经费保障、组织措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等为主要内容,开展自查
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教育部相关司局、国家督学和专家组成6个督导组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福建、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2个省(区)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期间,共抽查了48个县(市、区)的288所学校(包括教学点、县乡村的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学校),听取了省(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有关工作汇报,与部分校长、教师进行了交流
督导情况如下:一、各地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基本做法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教育信息化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影响,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大力促进信息化应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规划各省均在教育行政部门内建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业务处室参与的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大多数省还建立了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跨部门的协同推进机制
绝大多数省份制定了专项发展规划,确立了推动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合作各省普遍建立了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
一是各省建立了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业务处室参与的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建立基础教育、教研、教育技术等部门的协同推进机制,为教育信息化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