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厦蓉高速贵州境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段AT13项目经理部乙方:福建省平潭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条令,为确保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公路工程优质、按期的完成,甲方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隧道工程任务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贵州省水口至榕江格龙公路土建工程(第一期)AT13合同段2、工程地点:贵州省从江县谷坪乡刘家村3、承包内容:隧道工程中所有的工作内容及为完成本工作内容所必需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合同工期1、本合同工程定于2008年月日开工,200年月日交工
阶段性施工工期以甲方所制定为准
2、由于施工受便道等自然条件的制约较大,因此引起的甲供材料不及时造成乙方窝工等损失的,工期可以顺延,但总工期必须满足厦蓉高速贵州境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段AT13合同段的工期要求,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变更设计、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可以顺延工期,但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工程质量1、本合同工程质量在保证符合甲方业主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必须达到甲方的创优标准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采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评比,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评比中采取的一系列的奖惩管理措施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业主与监理的创优规划标准及相关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人员及监理的监督
3、乙方应按照业主及甲方贯彻IS09002标准工作的要求,完成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
4、在施工中发生技术事故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质量的处罚按照业主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处罚标准执行
5、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间,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的项目时:5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应立即派足人员进行维修;5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