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厦蓉高速贵州境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段AT13项目经理部乙方:福建省平潭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条令,为确保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公路工程优质、按期的完成,甲方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隧道工程任务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贵州省水口至榕江格龙公路土建工程(第一期)AT13合同段2、工程地点:贵州省从江县谷坪乡刘家村3、承包内容:隧道工程中所有的工作内容及为完成本工作内容所必需的其他工作。第二条合同工期1、本合同工程定于2008年月日开工,200年月日交工。阶段性施工工期以甲方所制定为准。2、由于施工受便道等自然条件的制约较大,因此引起的甲供材料不及时造成乙方窝工等损失的,工期可以顺延,但总工期必须满足厦蓉高速贵州境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段AT13合同段的工期要求,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变更设计、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可以顺延工期,但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第三条工程质量1、本合同工程质量在保证符合甲方业主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必须达到甲方的创优标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采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评比,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评比中采取的一系列的奖惩管理措施。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业主与监理的创优规划标准及相关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人员及监理的监督。3、乙方应按照业主及甲方贯彻IS09002标准工作的要求,完成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4、在施工中发生技术事故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质量的处罚按照业主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处罚标准执行。5、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间,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的项目时:5.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应立即派足人员进行维修;5.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或者无力维修,甲方自行维修,应如实记录维GC-01修工程量和费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保留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第四条承包方式1、本承包工程实行综合单价承包,总承包价约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2、《隧道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指为完成以上本合同第一条中“承包内容”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为实施各工程项目与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含劳务的管理)、各种除甲供材料外的材料、施工机械、现场管理、施工调遣、大小临时设施、利润、相关税金(提供税票)等,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其中清单中在备注中注明甲供材料的项目单价包括为完成该项目发生的除甲供材料费用外的所有费用。业主的施工设计图或工程量清单中已列入项目的工程,如双方未制定单价,也不再单独计量,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项目单价中。本工程合同单价一次包干,不因其它任何因素而变化。第五条工程数量的确定1、工程数量的确认按照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的相关的计量条款执行。2、《隧道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工程数量的依据,最终结算工程数量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且不得超出业主给予甲方计量支付并通过最终审计的数量为准。3、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未完成工序施工造成下道工序无法施工或影响施工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施工现场进行测算,双方签证认可项目、数量及费用。第六条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及管理1、甲方驻工地代表:;2、乙方驻工地代表:。3、乙方入场时向项目部提供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需要更换时,须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必须经现场副经理同意,否则,甲方对乙方按每人每天500元进行罚款。4、乙方负责提供满足监理、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检查需要的证件。第七条计价、结算、支付1、甲方根据乙方进度仅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单。2、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拨付上限为乙方完成的检测合格的工作量(验工计价款)的80%;乙方全部完工并无欠付劳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