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勤廉双述指导意见在全镇村(居)干部中开展“勤廉双述”活动,是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督、促进廉政勤政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把这项活动落实好,真正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镇村(居)干部中开展“勤廉双述”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为目标,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勤政廉政的村级干部队伍
二、“勤廉双述”的对象勤廉双述对象为全镇村(居)“两委”班子成员
三、“勤廉双述”的内容“勤廉双述”的内容包括职责履行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
(一)职责履行方面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围绕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目标任务和班子成员各自分工,采取了哪些措施,完成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未完成的任务有哪些,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其中包括农村信访稳定、本人致富和带领农民致富等情况
2、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团结协作情况;是否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自觉为群众谋利益;是否公道正派,严守纪律,在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3、勤奋敬业和求真务实情况
是否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各项工作;是否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敢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二)廉洁自律方面执行廉洁自律“十不准”情况:1、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第1页共4页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4、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5、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法组织活动;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和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7、不准搞拉票贿选等非法组织活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