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全国性病监测点监测方案(征求意见稿)性传播疾病(以下简称“性病”)是主要通过性接触而发生传播的一组传染性疾病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性病报告病例数逐年增加,2005年全国报告淋病18
03万例,梅毒12
64万例,分别列全国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数的第4和第5位
2005年全国梅毒报告发病率较2004年增长35
79%;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也是我国常见性病
性病监测是指对性病在人群中的发生、发展、分布、传播因素及相关变化进行长期、连续和系统的观察,以掌握和预测性病的流行趋势
为掌握性病流行趋势及传播的危险因素,评价性病疾病负担,为国家和地区制订防治对策、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根据不同地区性病流行状况和资源条件,建立监测点,实行分类指导,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
(二)性病监测工作以县(区)为单位设置监测点,自愿申请参加,组成监测网络
(三)性病监测要与艾滋病监测相结合,综合考虑监测点的设置和开展相关调查,以节省资源,避免重复
(四)性病监测工作应遵循伦理学原则,做好信息保密,保护个人隐私
二、机构与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负责全国性病监测点监测工作的领导
省、地(市)及监测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辖区的性病监测点监测工作,组织对监测点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测点性病防治机构的疫情报告及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性病监测情况
(二)各级性病防治机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负责全国性病监测点监测工作的实施、监测资料的收集和分析,以及技术指导和督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并及时向卫生部报告
省级、地(市)级性病防治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性病监测点监测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