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北正街社区首届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北正街社区职工代表大会试行办法(草案)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北正街社区实际情况,依法保障和维护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共谋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社区实行民主管理,共谋社区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是进行平等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的很重要途径,是职工行使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1、参与社区民主管理,共谋社区发展大计
2、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3、完善平等协商机制,促进社区文化建设
第四条职工代表第五条职工代表条件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
2、有一定的参与决策能力,善于推进行业科学管理
3、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反映职工意愿
4、综合全局,依法维护行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5、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职工代表由所在单位职工民主推荐选举产生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数为4人
职工人数26——100人的单位为2——3人
职工人数11——25人的单位为2人
职工人数10人以下的单位为1人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职工、管理人员、法人代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其中一线职工代表应为代表总数的40%;法人代表应为代表总数的30%;管理人员的代表占总数的30%
青年职工第1页共4页和女职工应占适应比例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1、有先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落实的检查质询权
3、有参加民主管理活动,享受正常出勤待遇的义务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义务
2、关心行业发展,做沟通职工与行业领导桥梁的义务
3、如实反映职工意愿,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交益的义务
4、起模范带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