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检查验收办法(精)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
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XX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
其他市州XX县区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第1页共5页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七)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