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要受到刑事制裁第二课第二课法律“雷池”不可法律“雷池”不可越越为什么要对犯罪分子给予刑事制裁呢?(即惩罚犯罪的意义)1、因为任何犯罪行为都对社会、对他人造成危害。2、可以及时制止他们继续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3、可以遏制其他犯罪行为,对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起到警戒和震摄作用,使他们悬崖勒马,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主刑:————————附加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独立适用既可独立适用,也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2、我国刑罚的种类及特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监督执行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主刑也叫基本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一个罪犯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不能同时判处两种以上主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附加使用,又可独立使用。)探究园案例研讨:谁应当负刑事责任?1、小华15岁应负刑事责任吗?为什么?2、小文14岁要负刑事责任吗?为什么?3、小云16岁要负刑事责任吗?为什么?二、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P84小链接:刑法——定罪量刑的法律刑罚——国家惩罚犯罪的强制手段案例研讨:课本P81-82页“谁应当负刑事责任”骑自行车撞人致死案:小华不用负刑事责任。理由:案发时小华不到16周岁,按照我国的刑事年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八种罪的,才负刑事责任。15岁的小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骑自行车不小心撞人致死,其监护人(家长)应承担对死者的赔偿责任。持刀抢劫案:已满14周岁的小文持刀抢劫,虽数额不大,但已涉嫌抢劫罪。按照我国法律的刑事年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等八种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小文要负刑事责任。破坏公物案:已满16周岁的小云把学校的公共财物砸坏,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按照我国法律的刑事年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小东要负刑事责任。三、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1、当遇到不法侵害时2、当公安、司法人员向我们调查有关案情时3、当自己的亲友受到不法侵害而又不敢斗争时讨论会:小丽的故事小丽再三受到勒索的事件对我们有何启发?警示:增强法制观念,认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既要勇敢,又要机智,要注意保护好自己。教训(应该怎么办)P84某市某中学学生张小明,一天放学后,在校外遭到几名社会上坏青年的勒索。这几名社会青年强行将小明身上带的钱全部搜走,并威胁小明以后每周一放学后都要在校门旁交出20元钱,还不许告诉任何人,否则对他会不利的。小明又气又怕,想出三种对策,不知该选哪一条。案例分析三少年和杨某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某年7月12日,北京司机苗燕三驾驶“皇冠”牌出租车外出接送客人,一夜未归。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