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XX县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中心XX县区(含经济开发区)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施工(包括拆除建筑)和装饰装修活动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淤泥、废石、弃料等废弃物,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中心XX县区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0日内,持《建设工程招标书》、《建设工程放线任务书》,以及建设工程开挖、回填和排放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符合条件的,注明和核实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装载和消纳地点、行驶线路、运输时间及有效期限,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置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市办发〔20XX〕48号文件)批准核定的标准征收,收入所得专款用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方式和期限进行
需要运输的,可以自行运输,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或经营单位运输
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房屋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交纳清运处置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组织实行有偿清运
第八条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须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清运登记手续,按一车一证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
“准运证”期限为一年,实行年审制度
第1页共3页第九条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应当具有载重量5吨以上的自卸车辆,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相应的密闭运输条件
第十条运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