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规划局关于鱼化工业园规划管理权下放决定的函XX市规划局关于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局(含各开发区分局)、县建设局:为加强我市集体土地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规范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市政办发[2010]19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一、村民申请宅基地的范围和条件本规定所指村民宅基地的范围是XX市行政辖区范围
村民申请宅基地自建住宅的条件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并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分配
二、村民申请自建住宅应依法申请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1、书面申请(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3、常住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4、村委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及相邻住户的意见(现场勘查认为需征求四邻意见的提供原件1份);5、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原有宅基地范围证明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划拨宅基地批件原件1份);6、建筑设计方案图;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根据我市村民建房的实际需要,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应严格控制标准
一般情况下村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层数为2层,屋顶至地面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
第1页共3页四、村民自建住宅建房应按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审批许可手续
村民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向村民委员提出申请,持宅基地使用证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村镇规划及相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区规划分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乡镇街办不予受理,区规划分局不得进行规划许可:1、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