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计划书国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家福”系列产品实施细则一、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二、“农家福”系列产品国寿农家福a:每人年交保费60元,意外伤害保险2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4000元;国寿农家福b:每人年交保费30元,意外伤害保额1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1000元;国寿农家福c:每人年交保费50元,意外伤害保额2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2000元;国寿农家福d:每人年交保费100元,意外伤害保额3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4000元
三、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的标准
四、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的规定,第1页共6页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