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最终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街道党工委同意,村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1人,经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村党总支班子成员应符合以下任职资格条件:1、政治素质好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较好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2、工作能力强
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懂经营、会管理,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和愿望,熟悉农村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新时期群众工作;3、群众基础好
密切联系群众,乐于奉献,热心为群众服务,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4、自身素质高
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文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6、其他不符合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的
党总支班子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选须经村党总支初审、街道党工委审核、区级部门联审,经审查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不能作为候选人
若出现未经资格审查,以“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或按票数成为二次选举候选人的,仍须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当选无效或不能作为二次选举的候选人
四、村党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的情况提出,报街道党工委审查第1页共14页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候选人预备人选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好竞职承诺、辞职承诺和创业承诺
不进行三项承诺的,不能列为村党总支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