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教字[2008]10号全区中小学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指导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要求,确保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日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体育课课间和大课间活动制度的紧急通知》(日教发明电[2008]7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全区中小学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指导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方面,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培养青少年良—1—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使我区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二、活动主题阳光运动、健康成长三、活动时间安排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由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等活动时间组成
(一)走读学生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安排
走读学生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构成为:30分钟的大课间、45分钟的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及眼保健操
具体安排如下:1、大课间:学校应在每天上午和下午第二、第三节课之间安排30分钟的课间操,即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
2、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节体育课,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每周2节体育课
3、课外体育活动:各学校应组织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在下午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1课时的体育活动
即小学1-2年级除确保体育课时外,还必须组织每个班级每周开展1次课外体育活动;小学3-6年级和初中除确保体育课时外,还必须组织每个班级每周开展2次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