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主要内容2018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1月24日2018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1988年4月29日XX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8日XX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XX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25日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0年11月18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XX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6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4日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4年3月29日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2月19日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11月24日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第1页共2页〈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