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学习心得体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学习心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以下简称新规)于2019年4月12日发布,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现行适用的《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和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5个规范(交体法发〔2008〕562号)同时废止(以下简称旧规)
十年磨一剑,新规的施行既是行业去粗取精,更是时代发展要求
新规是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宝典,认真学习新规是每一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必需修炼的功夫
一、新规顺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由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水平
为贯彻依法行政要求,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措施,特别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新规贯彻了上述举措
新规第19条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内容,第3条对推行三项制度作了总要求,第22条规定了执法中出示证件表面身份内容,第75条对事后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作了规定,第21条以及第四章对执法过程中进行文字、音像记录作了要求,第66条、67条、68条对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作了规定,第69条、72条、73条对行政处罚决定审查批准作了规定,重大执法决定由本单位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上述规定规范了执法程序、强化了执法监督,有助于提升交通行政执法整体水平和公信力,有助于树立交通执法新形象、提升法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