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心得体会学习《人权法》的心得体会2010级经济法专业梅婷听了陈老师关于人权法的讲课,使我感触颇深,使我对人权,人权法和我国人权现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所谓人权是人人享有的和与其他人共同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普世的权利。人权具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它的主体必须是全体人类。正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切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区别,都有资格享有人权。从理论上讲,只要是人,都应该享有人权,人人如此。第二,它的内容必须体现人的自由和平等。自由和平等一直是人类孜孜追求的目标。从人权的角度讲,自由就是让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平等就是使人享有相同的地位、权利和尊严。在国际人权法和各国宪法中,人权的规定都是指向自由和平等的,都是对人的存在和价值的普遍肯定。简单地讲,人权是指人依其自然本性和社会本质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之所以是人权,因为它代表了人类尊严,体现了正义、公平、人道、善等美好的人类精神和价值。离开了人权,人类就无法有尊严地生活。在这个意义上,人权是人类安全和幸福的保障,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象征。从广义上来说,所有涉及人的权利的法都是人权法;狭义的人权法主要是指涉及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可以说人权法也就是规范人权的法律规则的总称。这里的法律规则不仅包括国内法规则,还包括国际法规则,并且在国内法规则与国际法规则,应优先适用国际法规则。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人权的普世性所决定的,人权是人人都享有的权利,每一个人,无论生活在哪里、无论在什么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背景下,都应该平等地享有人权。而国际法规则所确定的人权一般是各国所普遍认可的和承认的,所以在国内法关于人权的规定与国际法规则相冲突的时候,应首先考虑适用国际法规则。关于人权的范围则非常广泛。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划分,人第1页共5页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按照权利的内容划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前者是指一些涉及个人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的权利以及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后者是指个人作为社会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如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权利。总之,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我们知道人权是人类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产生了人权的思想萌芽,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也产生了向往大同的人权理想,但这些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现代人权概念是反抗封建国家压迫、专制、特权和等级制的产物,它是由17、18世纪的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第一次提出来的。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有这样一段精彩的描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统治者的同意。”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中也有这样一段精彩的描述:“人不知人权忽视人权和轻蔑人权是公众的不幸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起草《人权宣言》的代表认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以便本宣言可以经常呈现在社会各个成员之前,使他们不断地想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立法权的决议和行政权的决定能随时和整个政治机构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能更加受到他们的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以简第2页共5页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为根据的那些要求能确保宪法与全体幸福之维护。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