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两证一书”办理程序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1、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工作,根据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应有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的规划建议
4、根据城市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发建规(1991)583号文规定及楚雄州规划局、楚雄州建设局联发州规定[2006]6号文有关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称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1份;2、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3、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文件各1份;4、建设项目拟选用地地形图及区域位置图、现场实景照片各1份;5、拟选用地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各1份;6、如属工业项目和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或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需加送下列资料:(1)有关工艺的基本情况;(2)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3)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影响或对周围地区建设有制约的控制要求等;(4)安全部门选址意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注: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上资料需提交一式二份,州规划局一份,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第1页共4页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为: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询并协调有关部门对项目定点及建设用地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