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心得整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是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因此,建立定性、定量的指标体系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
目前进行的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与实践,都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的确立放在重要的地位
1、控制指标的内容构成(1)地块划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应从城市的一个完整地域结构出发,其第一步是根据建设用地的区位、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的要求,综合空间环境结构设想及开发的可行性,划分基本地块,编排地块号码
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地块的用地面积和各项控制指标
一般规定最小地块面积和宽度、深度,防止过小尺度的开发活动
地块边界线要具备可识别性
地块大小与用地特点有关,用地集中、性质单一的,地块可大一点,用地零碎分散,地块要小一点
地块的大小还与开发建设的方式有关,统一开发,地块划分可大一点,多渠道开发的用地,地块划分小一点
一般而言划分地块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旧XX县区和沿街地段分块宜小,新建居住区分块宜大;②至少与一条道路相邻;③用地性质尽量单纯;④同类用地控制要求大致相同;⑤保护地段单独划出
(2)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范围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标准》(gbj137-90)将土地划分至小类
具体的类别划分与所在城市的规模、城市特征、所处区位等有关
一般的规律是大城市分类多、小城市分类少;XX县区分类多、新开发区分类少;中心区分类多、边缘区分类少等等
由于国标制定较早,有些分类已不适应使用要求,可结合实际要求研究控制第1页共4页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对它进行补充和发展
土地的分类还应考虑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即以某一类土地使用性质为主,兼容其它性质,如在居住用地(r)中,可兼容小型的办公用地(c)
近年来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土地使用功能概念,以混合土地使用最为常见,它以某一类土地使用性质为主,与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