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意外保险纽约总公司国际部为海外地区工作人员投保的意外保险,对于到职员工提出"DesignationofBeneficiaryCard"经报备后即予加保,离职人员则须退保
保险费由总公司负担
保险期间:凡公司工作人员为公司事务旅行时才被保险
所谓商业旅行,是指一个工作人员代表公司离开办公地点、家庭或其他地方开始算起,直到他回家或办公地点为止的一段期间而言
保险内容:被保险人因意外身体伤害而致死亡、失肢、失明或永远残废时可得到赔偿
保险给付金额:最高为年薪的5倍,最高每人美金15万元或每团体美金300万元
不包括事项:经常工作地点与住家间的往返、休假或请假旅行均不予保险,但"回国休假"时家庭所在地与派驻所在地间的旅行则包括在内
搭乘公司所有、公司租用或专为公司利益飞行的飞机均不予保险
给付时间:在当地无相当的赔偿时,由纽约总公司管理当局决定后,经纽约国际人事部门授权当地公司给付
但人事部门将先要求提供受伤状况的书面报告(如系死亡,包括死亡证明)以及确因公务旅行而受到伤害的证明
员工抚恤细则(一)本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其抚恤办法,悉依本细则
(二)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
(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个月为限
(四)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1
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
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2万元
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
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
服务4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5万元
服务10年以上者,给予6万元
(五)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伤死亡者,除照第4条办理外,得由直属主管,叙明事实,呈报总经理核定,另行酌给特别抚恤金,但以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