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届水产及水产加工品(CCFFP)会议报告摘要:鲟鱼籽酱标准草案(第5项议程)7113
在上届会议上,委员会同意将标准草案回归第6步,在本届会议上进行深入的评论和考虑
委员会逐节讨论了标准内容,除文字上的修改之外还进行了如下的修正和评论
委员会同意将标准草案限定在鲟鱼籽酱的范围内并在文章适当的地方加以体现
1定义116
委员会在鱼卵的定义上进行了漫长的讨论
一些代表团支持采用未排出的卵,而其他代表团提议采用排出的卵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未排出和排出的卵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与质量有关的问题可以在标签一章中得到更好的体现
还应当注意的是采用排出和未排出的卵与使用野生的或养殖的鲟鱼有关,如果鱼籽酱产品只限于未排出的卵,那么标准就应当排除部分利用养殖鲟鱼生产的产品
考虑到这些讨论,委员会同意修正鱼卵的定义为未排出的卵,同时指出,对养殖鲟鱼而言,排出的卵在体现不同加工方法时可以使用
修正后的鱼籽酱定义提及鲟科并且表示处理使用的盐必须是食品级纯度的
2产品定义117
委员会同意删除方括号并保留第二段最后一个句子的内容,并指出最终产品质量与盐含量有关
3加工定义118
第二段修正后用以区分包装、贮存和零售、批发中不同的产品温度要求
考虑到鱼籽酱冷冻或贮藏过程中需要避免品质败坏,这部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修正
2节进行了修正,指出需要保持再包装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4章食品添加剂120
委员会特别提到了食品添加剂委员会的回复,禁止使用硼酸,因为JECFA尚未建立硼酸的ADI而且需要进一步的科学依据对其进行再次评估,同意从这一章将其删除
虽然《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在“食品范畴09
3”中允许对着色剂的使用,但是这些添加剂并不适合于标准所提及的产品,委员会同意禁止使用
一些代表团表达了这样的观点,鱼籽酱中应当禁止使用所有的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