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申请书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乙级、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遵循的规章和文件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许可条件一、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具备承担相应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及质量检测手段
(五)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甲级第1页共6页1、有关负责人资历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6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
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5人,工程师不少于3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