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XX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外经贸发展工作部署和战略规划,加强和规范我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外经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7〕68号)和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及其相关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外经贸发展,全力推进我市外贸稳定增长,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培育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着力优化公共服务,营造外经贸全面发展良好环境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原则
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XX市外经贸发展的资金,由原外贸发展基金、拓展海外市场专项资金整合设立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五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经贸信息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能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各负其责;市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涉及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报告
申报和使用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申请和实施资金项目
第1页共6页第六条市财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二)在市人大批准年度预算后,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至市经贸信息部门;(三)安排专项资金并将指标下达至市经贸信息部门,必要时按程序办理预算调整;(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支出绩效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或再评价;(五)协同市经贸信息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