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监督计划进出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一)进口食品卫生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口前款所列产品,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
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海关凭检验合格证书放行
1、卫生监督的内容(1)接受进口食品经营单位的申报检验,审核所提供的有关单证、资料
(2)现场监督查验,及时处理食品污染等卫生方面问题
(3)抽取代表性样品
(4)实验室检验,包括
细菌及细菌产生的毒素,霉菌及其毒素,有害金属,农药残留,添加剂的品种、含量,放射性物质污染,有毒动、植物及其毒素的检验等
(5)出具卫生证书
卫生学综合评价结论和处理决定
(6)监督卫生证书的实施情况,例如,对不合格食品的退货、销毁、重加工处理及复验等
(7)进口食品的后续管理
市场巡回监督,杜绝漏报漏检现象;对污染食品的跟踪监督,调查处理
(8)行政处罚
对违反进口食品卫生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不服从处罚的,依法进行行政诉讼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对进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内容(1)卫生注册登记,包括食品的注册和企业法人的注册登记
(2)对进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史的调查和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卫生监督,保证产品的卫生质量
(3)对进口食品报验员及其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第1页共3页3、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管理内容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产品标识标准规定》的规定,一般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食品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另外,特殊营养品(如婴幼儿食品、营养强化食品等)除标上述内容外,还必须按照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规定,标明热量和营养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