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5篇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授权供地)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不含文件制作、颁发时间)
受理形式:书面申请申报主体:市政府或市相关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同意由区县政府授权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受理条件:1
主体资格的授权文件(1)市政府或市相关主管部门明确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做为申报主体的授权文件
(2)市政府同意由区县政府明确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做为申报主体的授权文件
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签字或印章的《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申报单位关于项目建设情况(须表述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等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括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说明
用铅笔标绘建设项目实施拟使用的用地范围的地形图1份
对位于市公共测绘产品(1/500或1/2000地形图;远郊地区可为1/1000或1/10000)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市公共测绘产品地形图
对市公共测绘产品地形图未覆盖的地域,可提交具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1/500或1/1000或1/2000地形图,并加盖测绘单位印章
机要项目须提交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定密文件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受理地点:按照职责及工作权限,《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授权供第1页共2页地)》须到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地址:XX省XX县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或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办理
对外接待时间:2
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咨询服务电话:010-83978127网址:备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可登陆XX省规划委员会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中心”下载;也可到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或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服务大厅免费领取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请登陆XX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