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20 一三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简 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 20 一三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 51 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 275 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 20 一三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呼和浩特市 20 一三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5.年龄 30 周岁以下(1982 年 4 月 29 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 32 周岁以下(1980 年 4 月 29 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 35 周岁以下(1977 年 4 月 29 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聘用单位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 20 一三年 9月 1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是截止 20 一三年 4月 29 日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08 年 4 月 29 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2014 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