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总结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提高全体村民参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积极性,根据《——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签订本协议: 一、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履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职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确保乙方的计划生育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二)甲方应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定期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组织村民认真学习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 (三)甲方应根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际和乙方的计划生育需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四)乙方外出务工时甲方应及时免费为乙方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乙方生育子女后,符合办理独生子女平安保险条件,甲方应及时免费为乙方代办独生子女平安保险。 (六)乙方应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主动接受甲方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实施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七)乙方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杜绝违法生育。 (八)跨县外出的育龄妇女应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九)乙方对甲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和事有权提出批评并向上级检举。 (十)乙方对甲方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不服,第 1 页 共 2 页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章程》、《公约》规定的职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说明原因并接受乙方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 (二)甲方因工作失误造成乙方奖扶、特扶未申报,由甲方按当年奖扶、特扶标准赔偿乙方相应现金。 (三)甲方不得扣发乙方应该享受的计划生育各种奖励金(包括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 (四)乙方不履行《章程》、《公约》规定的义务,不按《章程》、《公约》规范计划生育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申请停发乙方计划生育家庭补助金、慰问金或慰问品。 (五)乙方出现违法生育的,不得继续担任村、社一切职务,不得竞选村、社内的一切职务。 (六)乙方出现违法生育的,除依法由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