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 要正义,更要看得见 ——读《看得见的正义》有感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15 级材料二班燕森博 1517020212 近期,全国人民关心的“于欢案”终于二审判决出来了,二审判决于欢有期徒刑 5 年,在判决书中,要谈到了种种与“正当防卫”这个关键词的界定。我认为,此次案件的意义已经大于其本身,舆论的各种观点已经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可以说,“于欢案”为我们普通公民也上了一堂生动的的法治课。然而在我国,法律普及程度显然还没有达到最基本的要求,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有时候我们只根据自己的臆断去判定一个案件是否“伸张正义”。我从先锋书店购买的这本《看得见的正义》这本书,讲述了最基本的法律上的常识以及在法律判决时的一些基本原则问题。我想这也是我们国家在走社会主义道路上公民必须了解的一些知识。 首先解释一下何谓“看得见的正义”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作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正义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也就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主要体现在实体法之中,贯彻于司法裁判的结论上,构成一种对法官的实体性道德限制。而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实体正义具有一系列明确的价值标准,就比如说我们现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刑法学者所提出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对相似案件给予相同处理等法律原则,大体上可以视为实体正义的主要内容。但是,如果从动态的角度观察,实体正义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几乎所有案件在事实和情节上都不完全相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互有差异,而案件在裁判结论形成之前,多多少少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要想给所有案件的裁判活动确定一个统一适用的公正标准,确实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现实的。 尽管如此,人类法律价值中海油一些内容与裁判的结果没有直接的关系,它们体现于法律程序的设计以及司法裁判过程第 1 页 共 5 页中,具有明确、具体且可操作的判断标准,属于“看得见的正义“。如果说一个案件最终裁判得是否公正,往往只有当事者自己心知肚明的话,那么一个案件的裁判过程是否符合公正的标准,有无明显的不公之处,则不仅能为当事者所感知,而且还能为一般社会公众所判断。甚至在大多数情况下,普通公众进行的价值评价主要是通过观察法律实施的过程来进行的。很明显,这种“看得见的正义”也就是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对我来说是一个新的感念,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