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年信访举报业务培训提纲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㈠概念、职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指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群众来信、下载网上举报、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主要职责:1
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2
加工、传递信访信息,提供案件线索;3
督促催办信访案案件;4
直接核查信访问题;5
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权利6
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7
进行业务指导;8
承办领导交办事项㈡信访举报受理范围1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2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3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法乱纪、失职渎职,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诉求;4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哪些不属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2005年7月11日,中纪信通【2005】1号《关于监察机关实施〈信访条例〉的说明》文件明确规定,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①涉法涉诉类,即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②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③对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④其他不属于监察机构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㈢常用术语:业务内信访件:指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各类检举、控告、申诉等问题的信访件
初信初访:指纪检监察机关初次(不含重复)受理的来信、来访和电话及网络举报
1重信重访:指同一来信或来访者,为反映同一问题两次以上的来信、来访或电话举报(含间隔三个月以上的“一信多投”的信访举报件)
信访问题: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