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1日[信息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信息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顶岗实习的工作程序,强化顶岗实习学生的行为规范,提高顶岗实习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第二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加深学生对职业岗位工作的认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就业心态,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扎实的基础。第三条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做到顶岗实习与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相衔接。第四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时间安排在每届学生的最后一学年,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各专业可以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专业两级管理,系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确保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系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总支书记、实训中心主任、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学秘书、教学干事等组成。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专业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和掌握学生就业签约等情况。第七条各专业成立由专业主任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渠道;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和12008年12月11日[信息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实习大纲;组织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单位;选派、聘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安排本专业顶岗实习学生;开展顶岗实习动员教育;对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习成绩评定和工作总结并向系上报相关顶岗实习备案材料;完成过程管理中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第八条校内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实习大纲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督促并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手册中要求的各项任务,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专业实习工作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参与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完成过程管理中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向专业主任汇总学生就业签约情况。第九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其所在专业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联系安排,并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第十一条各专业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在顶岗实习开始前一个月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第十二条顶岗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原则上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给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各专业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并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为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并在顶岗实习前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原则上每位校内(外)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