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区违纪嫌疑制度规划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矿东发[2008]21 号文的指示要求,结合工区工作实际,从思想、政治、管理和监督上,建立完善的违纪防范体系,加大工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力度,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教育在先的原则
全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要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不断增强纪律观念,提高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
及时制定工区管理规定和制度 (三)从严执纪的原则
对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不同情况,依照规定恰当地对“违纪嫌疑”行为,予以认定、处置
二、“违纪嫌疑”的认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违纪嫌疑”: 1、重要问题决策方面 (1)未按工区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研究决定工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 (2)《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应有党支部(总支)参与决策的重要问题,未按党支部(总支)委员会参与研究的; (3)在民主评议、领导测评等方面,未按有关程序进行,没有公示的; (4)没有按“区(队)务公开”要求,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有关事项的; (5)隐瞒本队违法违纪等问题的
(二)资金管理方面 (1)违反规定报销费用的; (2)未按规定使用奖励、管理基金的; (3)公款私存的; 第 1 页 共 4 页 (4)截留工人工资、奖金的; (5)违反工资、奖金分配有关规定,私设奖项和发放物品的
(三)在物资管理方面 (1)擅自购买物品的; (2)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购货价格不合理的; (3)物资管理帐、物、卡不符的
(四)在产品营销方面 (1)利用职权刁难客户的; (2)接受客户宴请的; (3)接受客户礼品或让客户承担不应由客户承担的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