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实名举报、保密守信,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二、举报人如实地向人口计生部门反映被举报人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人口计生部门将及时深入实地调查,掌握翔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以对人民和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三、举报人在向人口计生部门举报时,要登记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向举报人详细了解被举报人的情况,答复查处结果、反馈信息,查证属实后进行表彰、奖励。 四、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举报人歧视、刁难、压制,更不准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造成泄密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举报内容 1、违法生育、违法怀孕、违法收养; 2、弄虚作假。假出生、假死亡、假手术、假证明等; 3、瞒报、漏报、虚报出生人口及性别; 4、乱收费、乱罚款,不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5、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6、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 7、党员干部提拔任用中,计划生育审查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8、在人口计生工作中违反廉政规定,以权谋私,骗取荣誉和政绩; 9、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及廉政规定。 六、举报奖励 对实名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兑现举报人 2000 元——3000 元的奖金。 第 1 页 共 3 页 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对以下举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举报违法生育、收养和政策外怀孕未主动申请的; (二)举报利用再生育审批权徇私舞弊,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办理生育证的; (三)举报施行假节育手术:进行假病残儿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虚假、瞒报、错报生育情况;伪造、攥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四)举报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举报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和残害、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直接拨打 XX 县区人口计生委宣传法规股电话:0564-3301657,XX 市人口计生委电话:0564-337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