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办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规定、办法; (2)指导全区乡镇(村镇)规划、勘察和市政工程的测量工作; (3)参与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勘探测绘、建筑设计等工作; (4)负责全区乡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形象设计及村镇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 (5)负责全区历史文化遗址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 (6)负责对城镇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管理; (7)负责对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8)负责做好区内的拆迁安置工作; (9)负责对区内的规划实施情况和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0)负责各类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 (11)负责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规划与管理; (12)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工作; (13)负责本室工作目标的实施和实现; (14)负责提供与本室工作有关的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并负责实施管理评审提出的与本股室相关的改进措施;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区编办职能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编制 7 名。实有 7 人。 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第 1 页 共 8 页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部门和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审核镇、街道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规划和相关制度,协调落实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审核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并提出保留、下放和取消的意见。 (四)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区、镇(街道)党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