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整治工作方案根据 xxx 政办发 〔201x 〕xx 号《关于 xxx 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遏制农村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整治范围和对象辖区 201x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
二、管理原则符合规划
村镇土地利用符合镇域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严禁在公路沿线和各类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建房
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的原则,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可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宅基地解决确需宅基地建房的特殊问题,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坚持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逐步消除“空心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坚持按照程序依法审批,规划选址、建房由镇城建办负责报区住建局审批,用地由镇土管所负责报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批准
三、管理规定2 / 6从即日起,镇土管所、城建为原则上不得受理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
对确需宅基地建房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分户建房的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全省规定标准;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实施村庄规划调整宅基地;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宅基地需要搬迁
对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已出卖、出租、赠与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宜申请宅基地的,坚决不予受理
对原已依法审批的宅基地而未建房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需新建房的,按故市镇村镇规划重新办理规划定点手续,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再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镇城建办及土管所将进行跟踪管理,在建房占地面积、标高、层高等方面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无序建房
四、审批程序村民申请:农村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