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的合法、安全,确保不发生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时间 安排 2014 年 2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0 日
三、工作分工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稽查大队按照网格化分工具体负责
四、检查重点 (一)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是否经批准经营二类精神药品;二是否设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场所,基本设施牢固,设有防盗、防火等设施;三是否建有并严格执行购进、验收、储存、保管、供应、运输、退货等制度;四是否建有二类精神药品的专帐及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是否能做到账、物、票、批号相符,记录清楚并可追踪;五是否从有经营资格单位购进二类精神药品,是否严格对销售对象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渠道销售等
(二)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单位要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是医院药房是否有相对独立的场所储存二类精神药品;二是否建有并严格执行购进、验收、储存、保管、供应等制度;三是否建有二类精神药品的专帐及购进、验收、存储、销售等各项记录,是否能做到账、物、票、批号相符,记录清楚并可追踪;四是否从有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精神药品;五是药房药师是否履行处方调配审核职责,并按规定剂量销售;六是否存在为不得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个体诊所或其他医疗机构代购二类精神药品等
(三)加强电子监管督查力度
督促辖区内第二类精神药第 1 页 共 2 页品批发企业,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时上报本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经营信息,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入库、出库环节,必须进行扫码和信息上传
监管人员要经常登陆中国药品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