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建保[]42 号)、《省-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市年-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则 本计划是解决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依据,在规划期限和范围内,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措施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并与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协调一致
(一)适用范围
市 XX 县区、XX 县区、XX 县区、XX 县区、XX 县区、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的城镇居民
(二)保障对象
符合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保障方式
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
(四)保障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2 平方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
租赁补贴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二、主要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年全市新增廉租住房 2210 套,发放租赁补贴 20132 户,46304 人,其中新增 6215 户,14295 人
具体任务分解为: 区新增廉租住房 250 套,发放租赁补贴 4669 户,其中新增1208 户; 区新增廉租住房 132 套,发放租赁补贴 3358 户,其中新增849 户; 管理区新增廉租住房 200 套,发放租赁补贴 1300 户,其中新增 300 户; 经济开发区新增廉租住房 128 套; 市新增廉租住房 520 套,发放租赁补贴 5488 户,其中新增1697 户; 县新增廉租住房 492 套,发放租赁补贴 2493 户,其中新增900 户; 第 1 页 共 3 页 县新增廉租住房 488 套,发放租赁补贴 2824 户,其中新增1261 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
各地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