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 37、38 条,《XX 省城乡规划条例》 31、 35、37 条。 (三)申请方式: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书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五)提示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及附图,提交《XX 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XX 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申请进行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和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书》和《钉桩坐标成果通知书》原件。 5、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用地范围涉及多个区(县)行第 1 页 共 6 页政区划或者建设单位为多个单位的,需相应增加地形图份数)。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告知内容 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 2、受理条件随建设项目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咨询。 (三)岗位及职责 岗位责任部门:市规划委机关、市规划委规划分局或市规划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受理部门。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1)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第一联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