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补助费发放安排事宜 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人民政府号令)文件精神,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因破产、改制、撤消、分流等原因失业转退休人员计划生育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区年期间失业转退休人员计划生育补助费发放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助费发放范围 失业转退休人员计划生育补助费发放指自年以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市政府 84 号令中规定的“在企业破产、改制、撤消、分流等原因失业”的人员
对在企业破产、改制、撤消、分流时,已经一次性领取 1000 元补助费的人员,不再补发
二、补助费兑现方式、标准及途径 补助费兑现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年 3 月 31 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发放标准为 1000 元;年 4 月 1 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发放标准为 2000 元;独生子女已死亡的,其父母退休后的补助标准为 3000 元
全区统一采用邮政储蓄直通车途径发放补助费
三、补助费发放前期准备 各街道对年 1 月 1 日至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资格确认后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计划生育补助费领取条件的人员,以年 3 月 31 日为界线进行分类,分别填写《补助费领取人员登记表》和《补助费领取表》,并将填写后的三种《补助费领取人员登记表》进行汇总,连同街道发放人员总数和所需资金的总额,以电子版方式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四、补助费发放程序 1、各街道以社区为单位,对确认后领取对象的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期五天
2、各街道按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通知,到指定地点统一领取邮政储蓄存折,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安排辖区的存折发放工作
第 1 页 共 2 页 3、补助对象填写《补助费领取申请表》,在《补助费领取表》上签字后,领取邮政储蓄存折
凭本人身份证和储蓄存折到邮政储蓄所领取补助费
4、各街道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