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政务公开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开措施,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是指在依法履行城乡规划审批管理职能和提供城乡规划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行政行为。 基本原则 第三条依法公开原则。除政策规定不宜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外,其他政务事项都要广泛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第四条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办理的政务事项,必须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 第五条全面真实原则。公开的政务事项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情况,不能流于形式,搞半公开或假公开。 第六条方便群众原则。实施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方便群众、方便社会,把方便所有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作为基本要求。 第七条讲求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工作要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要有利于遏制腐败,健全和完善廉洁自律机制;要有利于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八条便于监督原则。公开办理的政务事项,要增强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 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一)机构的设置、机构领导、岗位职责、联系方式。 (二)工作制度及办事指南。 第 1 页 共 5 页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四)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六)年度工作计划。 (七)人事管理。包括。人事的录用、任免、培训、考核等。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九)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第十条政务公开信息的程序: (一)对需要公开的信息,依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核后,再提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签署的公开信息由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