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镇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推进、规范全镇村民自治工作,增强干部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和计生国策意识,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现结合我镇计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石鼓镇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一、分管计生领导及计生办工作人员管理 分管计生领导,要按照政策要求,全面、准确掌握全镇计生动态信息,夯实计生基层基础工作,狠抓政策的落实兑现,给党委政府当好助手,当好参谋,尽心尽责的抓好计生日常工作。对在具体工作中,违犯规定,隐瞒实情,没有及时准确给党委政府提供计生方面决策依据,造成全镇计生工作被动及其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罚款 300 元。 计生办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对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造成审核、填报具体数据出现错误或工作中出勤不出力,造成工作被动的,影响上级考核得分的,视其责任大小,给予去消评先资格,扣发半年计生津贴。在全市计生考核排名在后三名的,去消计生津贴。 二、驻村领导、驻村单位负责人及村书房、主任的管理 驻村领导、驻村单位负责人及村书记、主任,要把计生工作纳入重点管理范畴,密切关注,并准确掌握本村的计生动态状况,抓好各项计生指标的落实兑现,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到位,确属无法消化或棘手的要及时上报镇计生办,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结扎、上环、三查不到位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取消驻村领导、单位负责人、村书记、主任评先资格,造成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处 200 元罚金。 三、村(场)计生专干管理 村计生专干:一是责任心要强,及时准确的掌握本村计生工作的详细情况,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工作中要敢干碰硬,第 1 页 共 3 页不怕得罪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到位,如果确有困难,要立即报告村两委。二是要、精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对所操作的台帐,数据要清楚合理规范,不能有错登、漏报、瞒报现象,对工作中人浮于事,隐瞒实情或知情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并扣发半年工资。三是对村计生专干实行季度考核制,考核内容包括:“三查”率、上环率、结扎率、业务知识、工作手册填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实绩等考核内容。年终执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