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门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2011 年 6 月 16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提高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村民在计划生育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是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 第五条成立村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村计生服务员及村计生联络员等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领导本行政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完成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和目标。 (二)贯彻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三)及时研究解决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职责: 第 1 页 共 23 页 (一)制订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措施,负责抓好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乡镇下达的当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 (二)制订完善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三)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管理网络,落实村两委会、村计生管理人员的职责任务。 (四)加强村级计生宣传服务阵地建设,开展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政策宣传和生殖健康服务。 (五)依法保障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为村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六)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管理、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村务公开、民主议事、民主听证制度,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本《章程》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八)保证计划生育活动经费,落实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