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一、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基本政策 (一)晚婚晚育: 晚婚: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年满 20 周岁,男方年满 22周者,均为法定结婚年龄。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 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二)如何办理《生育证》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手续。《生育证》:凡到了晚育年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怀孕四个月内必须到计生办办理手续。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习结业证。 3、准生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盖章,到计生办领取) 4、女方一寸照片一张 5、b 超报告单 《独生子女证》: 申领条件: 夫妻双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出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再婚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第 1 页 共 4 页且没有申领的,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凡符合以上条件,产后 4 个月内持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夫妻双方一寸照片一张)到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 一、我院关于独生子女优惠奖励政策执行情况 2 按照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医院每年以如下几种形式为职工发到位: 1、14 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保险费 2、7 周岁以下托幼费 3、“六一”儿童节的礼品 4、按有关政策,凡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退休后,增发 5%的工资。 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休假的相关规定 1、法定婚龄婚假为 3 天,晚婚者,增加婚假 12 天。 2、正常平产产假 90 天,剖腹产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 15 天;晚育者,增加产假 30 天,产假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妇增加产假 30 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