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 乙方:(男):身份证:电话: (女):身份证:电话: 户籍地: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1]17 号文件《中共 XX 省委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口领发[2011]15 号《XX 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及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于 2012 年月日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社区群众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及时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未违反计生政策的育龄群众,按政策法规优先办理低保,医疗补助,良种补贴等惠民政策。并优先协调办理贷款,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出具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材料。 (八)每年春节对计生“两户”家庭进行慰问。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第 1 页 共 19 页 (一)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坚决做到不政策外怀孕、不政策外生育。 (三)未婚人员应达到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早育。早婚的,处违约金 1000 元;早育的,按非婚生育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已婚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并签订《林泉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诚信管理合同》,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