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木材供给和林业产业发展,促进生态增效和农民增收,今年省市共下达我区 2008 年度人工商品林木材生产计划消耗蓄积量 6240 立方米,出材量 3120 立方米(不含仙海风景区)。“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根据 xx 省林业厅川林发[2008]44 号文件“将年度商品材和非商品材采伐限额指标统筹安排使用,千方百计保证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用材供应”的精神,在首先保证灾后农房重建木材需求的前提下,我区对本年度人工商品林木材生产计划做出了采伐木材出材量 2000 立方米(约消耗森林蓄积量 3714 立方米)的适度安排。现将我区 2008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乡镇在实施 2008 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时,必须按照本次下达的计划执行,不得突破。 二、各乡镇在组织木材生产过程中,要以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优先安排中幼龄抚育间伐,以及生产力低下、森林病虫害、森林防火和重大自然灾害林木的采伐。 三、要加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和各环节的监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区人工商品林采伐有序进行。 (一)计划任务的具体分解落实。各乡镇要按照严控范围、尽量集中的原则,把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资源丰富、群众愿意的村社。 (二)采伐申请、调查和公示。由林权所有者自愿申请或征得其同意,村社干部或森林管护人员统一填写《2008 年人工商品林零星采伐作业设计调查表》,并由林权所有者本人签字。在伐前伐后应进行公示,零星采伐分社将作业设计调查表和施工验收表公示 7 天,抚育间伐分伐块或分社公示 7 天。 (三)采伐证核发。本次人工商品林采伐许可证由区林业局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乡镇林业工作站或区政务中心签发。 第 1 页 共 3 页 (四)伐区拨交。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伐区拨交单,林业站、村社干部、天保管护人员、林权所有者代表、采伐业主进行现场拨交并签字认可。将采伐证第三联和伐区拨交单第二联移交采伐业主,采伐业主凭证采伐。 (五)青山检尺。采伐业主将采伐树木经过打枝、制材后搬运至指定集材点后,乡镇林业站每天必须派 2 人以上同时到集材点进行检尺、填写检尺码单(一式 2 份),并加盖林业站公章和两人以上签字,并用指定号锤对木材进行标记。乡镇林业站必须建立检尺统计台帐,每天进行采伐进度统计。 (六)木材运输。采伐业主凭当日检尺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