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纪检监察与职能部门配合办法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办法为深入推进公司惩防体系建设,促进纪检20XX部门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作配合活动应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紧扣当前“提质增效”主题,实事求是地反映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和经营环境变化,客观全面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第二条公司20XX部要与各职能部门主动沟通协调,及时通报相关工作,做到信息和成果共享。各职能部门承担一线监督职责,应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监管,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保质保量完成各类效能监察任务,推动公司管理效能全面提升。第二章沟通协调要求第三条20XX部在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前,应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并征询意见,不断加强业务联系,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纳入管控计划。各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前,应先向20XX部了解涉及本部门的年度监察、审计、内控工作安排,并将其纳入工作1计划并细化充实保障措施;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重要事项变动信息应及时反馈20XX部。第四条20XX部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对涉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四资一项目”(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管理,需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重要事项,一般以行文公告或监察审计督办单、效能监察建议(决定)通知书的形式予以安排,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规定时点配合完成。第五条对于重要或紧急事项,可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布置。会议由公司纪委领导或20XX部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内容涵盖:第1页共15页重要协作事项安排、配合部署要求,通报协作配合及有关工作的办理情况,协调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第六条20XX部在开展效能监察、内控审计等工作中,需要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协助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应抽调得力人员予以协助。第三章过程配合与协调第七条20XX部在开展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做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分解落实,包括:分解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内控各项工作任务;2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效能等。20XX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严格奖惩。第八条20XX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应及时通报被检查职能部门,告知监督检查的要求和安排。公司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开展检查工作一般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列席会议、收集意见、调查问卷、开展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形式进行。检查报告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反馈对应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自反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方案,每季度末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直至整改完结。20XX部根据工作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第九条20XX部开展监察审计督办活动,自公司立项核准之日起,应通过监察审计督办单形式通报对应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自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开展相关自查、清理和规范工作。20XX部根据工作需要,就督办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效能监察建议书。第十条20XX部开展年度专题、各类专项效能监察活动,自公司立项核准之日起,应通过效能监察建议(决定)通知书形式通报对应职能部门,内容包括监察依据、监察目的、监察内容、组织领导、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等相关工作要求。职能部门自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方案,每季度末上报整改情况报告。20XX部根据工作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解掌握。第2页共15页3第十一条20XX部在开展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活动中,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要求,组织开展内部风险识别评估和内控制度修订完善工作。职能部门对内控测试发现的控制缺陷,自反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定缺陷整改措施,每季度末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直至整改完结。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风险控制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严谨性负责,负责部门内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