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市社区环境整治通告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发言汇编城市社区环境整治通告一、开展“五拆”行动(一)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即影响消防等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环境卫生或者生产、生活秩序,侵占城市道路控制红线、影响城市道路交通,侵占现有的或者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范围和其他公共活动场地、公共设施,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构)筑物
(二)拆除超出外墙立面等不符合城市容貌规定标准的防护窗网
(三)拆除陈旧、破损、污秽、影响市容等不符合城市容貌规定标准的遮阳棚架
(四)拆除违章设置、设置不法律规范、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
(五)拆除擅自搭建的小门店,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小门店
二、组织“五修”工作(一)修复缺株、死株、破损、裸露的生态绿地
(二)修缮出现坑洞、网裂、缺板、塌陷的小区道路
(三)修饰陈旧、残破、污损、褪色的建筑外墙和立面
(四)修整杂乱、脱落、零散的临空线网
(五)修配站厕、路灯、楼道灯、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和电控防盗门、摄像头等防盗设施
三、严格实行“五禁止”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禁止在社区内设置、开办产生噪音、油烟、油污等污染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餐饮店、修理店、废品店、歌厅和不锈钢加工店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所有单位、居民、门店经营业主、租赁户如有不符合本通告规定要求的,应当根据“五拆”要求做好自拆工作,根据“五禁止”要求做好自行关闭或转变经营行业工作,配合做好“五修”工作
五、对拒不执行“五拆”、“五禁止”要求的单位、居民、门店经营业主、租赁户,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其于 XX 年 5 月 31 日前按要求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