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条例XX县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XX县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发布部门:XX省XX县区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分类导航: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发布日期:2002-03-08关键字:【阅读全文】【颁布时间】2002-3-8【实施时间】2002-7-1【内容分类】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标题】XX县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公有制经济,是指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以外的各种经济成份
第三条在本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可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其发展速度、经营规模和方式不受限制
第六条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应当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保护生态环境,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秩序、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第七条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第1页共5页展进行引导、协调、业务和管理
第八条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信贷原则和利率>策,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提供生产经营活动和技术改造所需资金贷款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失业人员、机关分流人员、复退军人、离退休人员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非公有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