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电局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1999年4月修订)第一条总则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职工代表大会
召开各代表团(组)负责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会议,议定大会议程
在职代会闭幕期间,受职代会委托,组织专门委员会活动,负责监督职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并对闭会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临时处理决定
第二条组织局职代会联席会议成员应在职工代表中民主协商提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有成员25人
联席会议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秘书长1名,主席或副主席负责主持联席会议,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主席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副主席由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代表担任,联席会议应由各方面代表组成
任期同本届职代会相同
第三条基本职责和任务(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组织和领导大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审议提交职代会通过的大会议题、议程的有关报告等
(二)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1
负责主持职工代表大会,承担大会主席团任务
负责召集代表团(组)负责人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听取情况汇报
组织代表审议或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决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1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各代表团(组)负责人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扩大会议,审议或审定需临时决定的重大问题,并向下次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经常听取行政领导和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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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和督促承办部门落实提案,检查职代会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
第四条活动制度和要求(一)活动制度1
每半年举行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可增减活动次数
每年一至两次检查职代会的决议的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经常派代表参加行政召集的生产经营、生活福利等会议
(二)要求1
联席会议成员应认真参加每次会议的各项活动,积极工作,带头贯彻大会的决议和任务,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