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电车难题》 关于“电车难题”的情节在这里不多赘述,省下笔墨,来聊聊一些更实际的东西。 【为了利益。】 功利主义者在此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牺牲一人救活五人”,并认为由此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或“多数人之幸福”,然而那可怜的“少数人”,真能被如此利用吗。 kant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到。“人就是现世上创造的最终目的,因为人乃是世上唯一无二的存在着能够形成目的的概念,是能够从无数有目的而形成的东西中,借助于他的理性,而构成目的的一个体系”,并说“决不能把人这个主体单纯用作手段,若非同时把它用作目的。”总而言之,认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笔者对此表示赞同。 把人当作手段,意味着个人屈从于集体,个人只是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工具,突出的是“社会的整体性”和“整体的社会性”;而把人当做目的,意味着每个人都只能把他人当作自由、平等的存在来对待,突出的是“个人的权利性”和“权利的个人性”。在此处,“个人的权利性”强调的是“权利”,即个人“拥有权利“,并因此而获得自主做出决定和选择的自由;而“权利的个人性”强调的是权利为“个人所有“,任何人无理由向其他人的权利施加压力,迫使他人对某种权利争取或是放弃,甚至强加或剥夺他人的某种权利;任何违背权利人主观意志的外力施加行为,甚至仅仅是外力施加的行为,都将被看做一种对“个人所有”的权利的“不正当的干预”。kant对此的论证过程为:人作为理性而存在,因“理性”而值得拥有尊严和尊重。也就是说,人因“理性”而拥有权利,此种权利表现为主体在“意志自由”下进行“自律地行动”,并因此值得拥有“目的角色”而非“手段角色”的尊严和尊重。 基于此种理由,笔者也认为,尊重人的尊严就应将人当做目的本身而非手段来对待。在电车难题中,牺牲一人挡住电车而救活另外五人,就是把这少数的“一个人”当做工具,来换取更多的“五个人”的生命;少数的“一个人”并没有被当做第 1 页 共 16 页“目的本身”而被赋予与多数“五个人“一样的尊重,即未被一视同仁地当作“自由”、“平等”的主体来对待。因此笔者不提倡“以一换五“。并且,此种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最大化”的做法,真能保证在“实质上”也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吗。 【“数量”=“利益”。】 何为人之“利益”。笔者认为,“生命”、”自由”、”尊严”等诸如此类,为人之根本利益,而这些利益的共同特征在于,都有价值上的不可衡量性,通俗一点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