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XX厂安置房超期过渡费的请示关于申请拨付红星仓储迁建项目代建费的请示XX市建设局(XX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根据我公司和贵局在20XX年9月12日签订的红星仓储迁建项目代建协议,我公司承担了红星仓储迁建项目的建设任务,该工程建设概算总投资5500万元,项目全部进行了招投标,我公司中标总价为42983346.02元。其中:1、吴招字(20XX)第FW075号仓库工程,中标价为20270776.1元;2、吴招字(20XX)第FW086号办公楼工程,中标价为14304463.84元;3、20XX年11月19日室外附属工程,中标价为4284143.01元;4、20XX年9月15日配套设施,中标价为4123963.07元。以上中标价不含我公司垫付的搬迁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监理费、招投标代理费,还有部分变更签证的建设费等约500万元。现实际完成建设总投资约47983346.02元。目前红星仓储项目建设已全部竣工,可交付使用。自开工建设以来,我公司一直垫付建设资金,目前因垫付资金量过大,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特申请贵局拨付代建垫付建设资金4000万元,剩余垫付的建设资金待审计决算后结清。妥否请批示二○一四年十月十日宁夏新家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