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体会七篇 【篇一】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新法将于 2019 年 6 月1 日起施行
新修订《公务员法》对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 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体现到立法目的、管理原则、条件义务等规定中,把落实好干部标准贯穿公务员管理全过程和主要环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
二是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
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一是重新设置了职级序列
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与原来的非领导职务相比,增加 4 个层级
二是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规定
三是明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留出制度接口
三是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 2 条监督方面的规定,把监督作为从严管理公务员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法中予以明确
将“不担当,不作为”、“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列入不得违反的纪律行为
增加了“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体现了对“关键少数”从严管理的要求
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
新增专项第 1 页 共 8 页考核方式,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
规定公务员奖